香港有個滲水辦!他們這樣處理鄰里漏水糾紛......
香港一直是人多地少的城市,本地居民加上外來人口,使這個原本不大的城市,變得更加擁擠。
生活在人多的地方,矛盾糾紛在所難免。在香港,鄰里之間有被對方影響到正常生活的時候,一般都是找物業保安,嚴重的就直接報警投訴處理。唯獨樓上樓下的漏水問題,還真不是警察來了就能解決......

"我不承認,也不負責,你怎么證明你家天花板漏的水就是我這流下去的?" 遇到這樣的回答,你會怎么辦?
在香港,遇到鄰里房屋漏水的問題,都會直接找專門處理漏水糾紛問題的機構幫忙解決。這個機構就是:滲水辦(全稱: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)。
為了統一處理大樓滲水的問題,優化滲水調查機制,香港食物環境衛生署與房宇署在2006年成立了滲水辦。成立多年來,滲水辦接到的滲漏水糾紛個案持續增加,從2007年的17405宗漏水舉報,到2013年的28504宗,增幅高達60%。

那滲水辦是如何處理鄰里漏水糾紛的呢?
這邊有個真實案例:
在香港居住的Z女士,最近樓上新搬來住戶就大肆裝修,可樓上住戶入住沒多久,Z女士發現自家天花板開始漏水,與樓上協商無果后,其致電給滲水辦投訴。
幾天后,滲水辦的工作人員與Z女士和樓上住戶分別取得聯系,先征得樓上住戶同意后,在其用水地方撒上有色粉料,若真有漏水,色粉會溶于水中順著水流下,樓下Z女士家天花板就會有帶顏色的水滲出。
(類似采用熒光檢漏劑的方法,文章結尾有視頻彩蛋)
經過大家同意并見證,隔天晚上Z女士家天花板就出現有色水漬,結果可想而知,滲水辦對樓上住戶發出限定整改通知。

既然判定了責任方,若其不接受處理,會怎么樣呢?
按照香港政府的工作程序,在收到投訴后的6個工作日內必須聯系投訴人,確認漏水責任后,責任方必須在9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處理,若不服從,就會被進一步檢控。

俗話說不作shi就不會shi,被檢控是什么概念?
就是一經定罪,最高可罰10000元港幣,另外追加每日罰款200元港幣......再不理會,繼續定罪罰款,最高可罰25000元港幣,另加每日罰款450元港幣。



細心處理好百姓生活中的難題,切實保障人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,是每個相關單位應該要多考慮的事情,如何把房屋漏水責任難題納入法律保護和規范的范疇,任重而道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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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一個實用檢測漏水方法:
熒光檢漏劑,是一種可溶于水用于檢驗滲漏的工具,其無毒環保,溶于水后順著水流方向流淌,水滲到混凝土墻不易被發現,可用紫光燈檢查出帶熒光劑的水的位置,從而幫助判斷漏水源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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